
一、评审现场发生了什么
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:某单位办公家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,综合评分法。招标文件明确要求:所有投标人须完整提交全套实物样品,含主样品办公桌和配套小件样品锁具配件一套。样品评审共计25分,评审专家对全套样品外观、材质、工艺、配件完整性逐项核查打分。
样品统一匿名编号评审,评审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样品原路退还。A公司、B公司、C公司共3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及全套样品。评审结束后,B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。
A公司取回样品后开箱清点,发现配套小件锁具配件的独立外包装完整未拆封,无任何开启、查验痕迹。A公司发起质疑后,对质疑答复不满意,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。

财政部门调取评审监控录像、样品封存照片、打分表核实:评审专家在评审3家样品时,对B公司和C公司的锁具小件样品进行了拆封,但评审A公司样品时,由于疏忽,该小件外包装全程未开启,未对配件实物进行核对。同一评审委员会,对B和C拆封查验,对A不拆封直接打分,差别对待?
二、财政部门怎么判的
财政部门没有接受代理机构”目视核查”的解释,也没有接受评标委员会”重点是看大件”的说法。理由很简单:招标文件写的是”对全套样品外观、材质、工艺、配件完整性逐项核查打分”,配件完整性是独立评分项,不拆封怎么核查?
最终,财政部门认定: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完整查验全套样品,评审程序存在实质性缺陷,无法保证打分客观公正,影响评审结果。投诉事项成立,可能影响采购结果,责令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
三、法律怎么说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二十二条: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,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、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、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。
招标文件规定了样品评审方法和标准,评标委员会就必须按这个标准执行。不能自己判断”小件不重要就不看了”。
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:评标委员会、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。对B和C拆封、对A不拆封,违反了公正原则。对列入评分项的样品不查验实物就打分,违反了审慎原则。
四、「投标人在线」提醒
1、取回样品时先别急着走。A公司之所以能发现评审违规,是因为取回样品后开箱清点,发现外包装完好未拆。如果你取回样品直接丢进仓库,这个证据就消失了。代理机构退还样品时,共同清点确认包装状态,做好签收记录。
2、评审监控录像是关键证据。财政部门调取了评审监控录像、样品封存照片和打分表,核实了”对B和C拆封、对A不拆封”的差别对待事实。投标人虽然进不了评审现场,但可以通过投诉要求财政部门调取这些证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