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6年7月,某市财政局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评标专家杜某某,揭开了一个让所有投标人后背发凉的操作:

16家投标人的商务评审,4名评委”分工拆分”——每人审4家,你审你的、我审我的。这不是独立评审,这是”分家式”评审。
更要命的是,评委连”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”和”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”都没分清,让原中标人用不符合要求的证书拿到了商务加分。加分一扣,排名从第一掉到第四——中标结果彻底翻盘。
一、两大违规项
该市财政局调查认定的违规事实有两条:

1、拆分分工评审
案涉项目”某道路养护项目”,16家投标人参与。评标现场录像显示,杜某某与其他三名评审专家对商务评审内容进行了”拆分分工”——4名评委各审一部分,而非每名评委独立完成全部16家的评审。
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白纸黑字: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“独立评审”四个字,意味着每个评委必须独立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的评审,不能分工。 拆分分工等于剥夺了评审的交叉验证机制——A评委审错的部分,B、C、D评委不会发现,错误一路畅通到底。
2、未审慎甄别证书差异
原中标人提交的人员证书是”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”,招标文件要求的是”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”。两者名称相似、领域相近,但实质完全不同:造价员是执业资格,造价工程师是注册执业资格,考试难度、执业范围、法律效力均有显著差异。
评标专家未甄别这一实质性差异,让原中标人凭”不对版”的证书拿到了本不该得的商务加分。
二、加分一扣,排名翻盘
财政局复核结果最关键的一句:原中标人扣除违规加分后,综合排名从第一变为第四。也就是说,第二、第三名顺位上移,真正的第一名换了人。
如果你是那个原本排名第二的投标人,你有没有想过:你可能才是这个项目的合法中标人。你输掉的不是一个标,而是一纸合同、一笔收入、一段业绩。而这一切,仅仅因为评标专家没有按规矩评审。
三、评标专家被罚了,你的损失怎么办?
杜某某被处以2万元罚款,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,并被责令退回评审费。处罚力度不算轻。但对投标人来说,更关心的是:中标结果已经改变,我的损失谁来弥补?
《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三十二条规定:投诉事项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且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,撤销合同;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,给采购人、供应商造成损失的,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关键在于”责任人”三个字。评标专家违规评审导致中标结果错误,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。但实操中这条路并不好走——你需要证明自己因错误评审遭受的实际损失,而且”责任人”的认定和赔偿执行往往需要通过诉讼。
四、「投标人在线」建议
1、公示期内拿到评审信息后,仔细核对中标人的加分项。
如果某个证书、业绩或资质看起来”似是而非”,立即书面质疑,要求采购人核查。文中这个案例就是通过复核才发现”造价员证≠造价工程师证”的。
2、怀疑评标过程存在分工拆分评审的,要求调取评标现场录像。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并未直接赋予投标人调取录像的权利,但你可以通过质疑投诉程序,要求财政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核查评标现场记录。
3、中标结果因评审违规被改变的,第一时间咨询律师,评估索赔可行性。评标专家违规评审造成损失的,属于《民法典》上的侵权责任范畴。
评标专家被罚2万只是开始——你被偷走的中标,法律给了你追回的路径,但你得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出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