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假设你是综合排名第三的投标人,你该怎么办?
一、一条造假链,牵出评委集体失职
2025年8月,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”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及防控项目”开标评审。排名第一的A公司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,被取消中标资格。
当地财政厅投诉处理决定书要求”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”。采购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时,发现排名第二的B公司投标文件所投货物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。
问题来了:排名第二的供应商货物数量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,这个错误在第一次评审时就应该被发现——符合性审查是评审的第一道关。4名评审专家全部漏掉了?


2026年5月,当地财政厅对张XX、王XX、李XX、李XX4名评审专家各作出行政处罚: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。
二、4名评委,没有一个人发现
符合性审查是什么?是评标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,逐项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。货物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,这是最基础的符合性审查内容——不是主观判断,是客观比对,有就是有,没有就是没有。
4名评审专家,没有一个人发现。不是1个人疏忽,是4个人集体走神。
这说明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”搭便车”心态——有人查了就行,我不查也没事?结果4个人都这么想,4个人都没查。


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审慎的原则,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、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。
第七十五条规定,未按规定独立评审的,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影响中标结果的,处2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并禁止参加评审。
三、「投标人在线」建议
如果你是排名第三的投标人,你该怎么办?
1、关注中标公告后的递补程序。第一名被取消中标资格后,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。你有权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采购人公开递补过程和结果。如果采购人直接废标重采而不是递补,你有权质疑。
2、怀疑评审存在符合性审查错误的,书面要求核查。
货物数量、技术参数、交货期等实质性条款的符合性审查记录,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质疑投诉程序要求财政部门调取核查。
第一名造假、第二名不合格、4名评委集体被罚——如果你是排名第三的投标人,你的中标可能被评委的失职偷走了,法定期限内主动出击才能追回。
